足球输了什么歌?
1994年美国世界杯,东道主美国队在小组赛中对阵保加利亚队的比赛里2比3输掉了比赛,结果赛后整个美国都陷入了狂乱之中——因为这场比赛的裁判是美国人。 这个事件也引发了国际足联对于裁判工作的思考,时任国际足联主席阿维兰热决定重新修订新的裁判规则,并且从当时意大利足协的裁判专家马萨签下了一份十年合约作为自己的秘书协助自己进行工作。 同年5月,新版的《足球竞赛规则》出台,其中最大的一项变动就是引入了VAR系统(视频助理裁判)。这一举动直接导致了VAR系统被各大联赛所引进使用并在之后逐渐地完善和成熟起来成为了现在各大足球赛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着VAR系统的普及以及人们对它的认识越来越深,关于它的一些争议也是越来越被人们关注到了。
首先我们来聊一聊什么是VAR。 VAR是由Video Assistant Referee英文缩写而来,翻译成中文的意思为“视频助理裁判”或者“第N位裁判”。 由于国际足联对VAR定义不够明确,导致目前各国各地区对VAR的定义都有一定的出入: 在国际足联的官方文件中,VARA是指视频助理裁判员与第一助理裁判员组成第二裁判组;而VARA则代表视频助理裁判员单独担任第二裁判员的角色。 而在欧洲大陆,包括英国在内的国家多将VAR定义为视频助理裁判员,即视频助理裁判员不参与现场执法活动当中去; 而以西班牙、葡萄牙为首的南欧各国多将VAR定义为视频裁判员,其职责与北美的第四官员类似负责监督比赛中是否存在严重犯规或球员伤情的判定等需要裁判员介入的情况出现时通知裁判员进入录像回放阶段查看情况作出判罚决策。 而在亚洲地区,例如中国等亚洲国家更倾向于采用“视频辅助裁判员”来指代这个系统,顾名思义就是通过视频回放来判断是否要出示红牌黄牌或者其他必要情况的判定。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情形需要使用VAR技术判断呢? 在国际足联的官方文件里有明确的说明:
(一)当进球有效时应立即通知VAR;
二、如果裁判认为该进球应该有效但需考虑其他可能性(如越位)的话,此时应通知VAR;三、若进攻队员有犯规动作而裁判未做出判罚且进攻方射门得手后应立即通知VAR;四、若进攻队员有犯规动作但裁判已经做出了判罚而进攻方仍进行了射门并得手的情况下也应通知VAR;五、若防守方门将在发球时发生手球行为且未引起进攻方的进球机会应立即通知VAR;六、在比赛进行中如出现可能改变场上比分或其他可能影响比赛公平性甚至影响结果的犯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VAR。 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VAR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进球无效;二、存在明显误判; 三、存在明显漏判; 四、出现疑似犯规现象时需要视频助理裁判员介入来进行确认; 五、出现疑似手球行为时需要视频助理裁判员介入来进行确认; 六、当出现可能影响比赛公平性的犯规行为时需由视频助理裁判员介入进行判定。
那么为什么我们需要一个VAR呢? 我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现在的足球比赛速度越来越快而且对抗也越来越激烈,这就会导致很多轻微犯规动作都会被裁判所忽略掉从而造成不必要的争议甚至是场上暴力事件的频发。因此引入一个能够迅速准确地为裁判提供参考意见或者让双方都接受到的公正判决结果的设备是十分必要的。此外我也在一些资料中发现,许多国际级裁判也表示他们经常会因为疲劳等因素而出现误判漏判等情况,这也说明了引入VAR的必要性和可实施可行性。
但是VAR也有他的缺点所在:一是成本高昂难以回收再利用二是容易造成裁判心理落差使得他们产生畏难情绪而影响接下来的判罚质量. 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各个球队都已经接受了VAR的存在并将其融入进了日常训练赛中。我们也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它会变得完美无缺为我们带来更公平公正的决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