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田协B类赛事怎么申请?
2015年,田协发布了新的竞赛规程,其中对各类比赛的申办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和要求。 《办法》中明确规定,申请举办中国田径协会认证的A、B类比赛的组织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设有专门负责体育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四)有合格的场地、设施设备及必要的后勤服务;
(五)有完善的安保措施;
(六)近三年内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七)具有完成举办大赛所必须的经费保障能力等。 符合以上条件并且提出申请的,经中国田径协会考察评估后,方可获得承办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办法》中增加了对于举办地政府的要求,即要求举办地人民政府出具同意举办的文件并牵头成立组委会。 这意味着以后在申办赛事时,除考察主办方是否符合资质之外,还需要考察当地是否具备办赛的条件以及是否真的愿意举办理赛事宜,这对于维护田径运动的严肃性、公正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另外在竞赛级别上,《办法》也首次明确了“A”类赛事是指在全国性运动会上夺得金牌或破世界纪录(赛会成绩)的中国选手参加的国际性、全国性比赛(含单项比赛和接力项目); “B”类赛事是指在全国性运动会获银牌或打破全国纪录(赛会成绩)的中国选手参加的国际性和全国性比赛(含单项比赛和接力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