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体育用地供给?
谢邀!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目前各地规划部门并没有针对体育用地的专门规划。所谓的“提供”其实是一种政府行为的意愿表示,真正的操作过程还要靠其他各个相关方的积极配合与参与。换句话说,尽管从土地利用的规划图上可以看到各种不同用地的性质和范围,然而要真正实施起来,还得看各具体项目是如何操作的——也就是说会有多大的建设规模、会占用哪些范围的用地,最终得由相关的决策者根据种种外部和内部因素进行最后的敲定。在这里“提供”可能更多的是指一种意向,即有关部门在各项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愿意提供相应的用地。
当然,作为规划工作者来说,虽然我们无法最终决定项目的上马和落地,但是在我们的工作中却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方法对项目的可能影响加以分析和提示,为有关各方提供参考。例如我们可以在现有的城市规划技术规程和指南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制定更为具体的控制指标,以使相关的操作者能够更加明确应该如何通过技术层面的措施来满足规划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我们在日常的编制中也可以更多地结合项目的实际需求给予充分的地策建议,并尽可能多地考虑其可操作性。
另外,对于已经建成的项目,我们也应该结合最新的法规和政策及时进行必要的评估,以便及时提出优化或调整的建议。 总之,作为一个负责的城市规划工作者应当是全面而细致的,既要有战略的视野,又要有战术的头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