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福利彩票转让吗?
这问题,问得真是时候! 恰好昨天(2017.8.3)上午去新泰市福彩中心谈合作事宜,就遇到了同样来谈合作的山东某地产公司负责人,他正好也想在新泰市开一家福利彩票店。
据他说,他们公司在山东省内开了不少楼盘,想在每个小区附近都开一家福利彩票店,方便业主就近购票,同时也考虑把销售的中奖收益部分用来做慈善。 我们谈了具体的合作事宜,他提出的要求是店里每个月的销售收入他提20%作为他的收益,其余的全部归我。当然,房租、水电、人员工资以及一切店内开支,全部由他承担。 虽然这种合作方式,我看似少赚了点钱,但其实不然。因为我没有投资任何资金,所有开店的一切费用他都承担,而我只负责卖票和按利润的20%提成给他就可以了。 举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假如一家福利彩票店的月销售额为6万元,毛利润4500元,扣除各项成本(房租、水电、人员工资等)3万元后,我实际能拿到手的奖金只有1500元,而他则需要给我4500元的销售额*20%=900元。
虽然看起来,我比他能赚到的钱少了100元,但实际上我却比他节省了2100元的成本,因为我不需要投入资金,一切开支都由他承担。 他只需要支付我底薪+提成,而我的工作就是帮他卖票,并协助他做好店里的管理工作。 另外他还提到了一种模式:即我们互相不承担任何费用,所有的销售收益均归我所有,但他需要帮我卖出一定数额的彩票(如每月1000元),超出部分全部归我,少于部分全部归他。 这种互不担责的模式显然更适合刚开业或规模较小的新店,双方只需承担自己带来的客户所产生的销售收入即可。
其实,无论哪种合作模式,都不影响彩民朋友正常购彩,因为我们只是代售彩票,真正的受益者是国家福彩中心和所在地民政局。 而我们赚取的佣金也只是劳酬,并不存在非法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