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的彩票中奖怎么办?
一老一小的两颗人头让“彩票中奖”这个话题再次升温。相信很多人看到中奖彩票是捡的或是别人给的,心里都会打鼓,担心中奖后他人跑掉,毕竟有的人就是见不得别人比自己好。针对这类“墙头草”,资深律师为我们支了招。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罗鹏认为,拾得他人遗失的彩票并中奖的,属于一种真意取得的善意第三人,在给付义务人(原持有人)撤销兑奖权时,应当将所中奖项交付给给付义务人。如果给付义务人拒不交付,则可能构成侵占罪。
同时,由于拾得者实际上形成对彩票的控制,基于其占有的合法理由以及社会生活的常理,在交付给义务人之前,拾得者有权自行决定兑换,彩票上的奖金当然归其所有。这是拾得者获得此笔奖金的合法依据。如果原持有人主张权利,认为该笔奖金归自己所有,则须对拾得者进行全部或部分奖款的赔偿。
不过,在中奖人未必有真正的彩票的事实前提下,认定中奖人“自愿”赠与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原彩票持有人不能证明新彩票持有人是非法所得,那么,便应将该笔奖金判给新彩票持有人。
但是有律师称,彩票中奖的人未必有真正的彩票,彩票也可能会被恶意伪造,相关机构也有责任。对此,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吕来明持不同看法,他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如果是伪造的彩票中奖,彩票当然无效,中奖的权利也就丧失了。如果是真彩票,即便是一人持有了很长时间,其也有转手的自由,转手的对象即使并非最终中奖的命定之人,但是起码应当与最终的上京举报者“相关”。即便真如此,对于社会风尚来说,亦是“公平合理”的。至于中奖人为何有相当“长时间”而没有前去领奖,或者即便是“相关”之人,也还可以用另外的“隐蔽”方式将其“转移”,进而“善意”取得该笔奖金。对此,法律规定“拾得人在公共场所拾得他人遗失的口袋等物品,在交还给权利人之时即视为没有遗失,并不负证明遗失人身份之责任”。即,其不负有证明权利人人身的义务,即便是事后证明该“口袋”内装有非权利人所有之物,遗失物所有权人也不得斥责“拾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