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的根据是什么?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彩票业管理应当把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作为重要内容。
未成年人一般是指十八周岁以下的公民。未成年人心理不成熟,容易受外界的影响,是社会保护的对象。我国已经加入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公约中规定:“应禁止向儿童出售可能危害其健康或安全的物品,诸如刀具、武器、配臵弹匣的气枪、利器、毒物、酒精饮料或烟草,以及涉及危害健康或不安全玩具和产品的一切广告”等。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国内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因此,根据我国参加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不应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应坚决禁止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购买、兑取彩票。
由于目前彩票的销售方式,不可能要求购买者出示个人身份证明,所以,对于购买者实际年龄,只能根据实际情形判断,因此,彩票发行或者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应当禁止未成年人购买彩票,对于难以判明购买者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同时,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兑奖能力,对于未成年人中奖的,应当兑付给中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由谁直接抚养,谁就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或者由未成年人父母双方代为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