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裁判越位怎么?
国际足联关于越位的最新定义 规则一、当队员踢或球触球时,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是指如下情况: a)他在对方球门中路,并且与任意球最近的对方端线之间的距离比7.32m还要近; b)他在对方球门柱及在对方端线上之间 任何方向,包括向后,比7.62m还要接近对方端线(0度到90度的角度); c)他是对方最后防守的队员之后,并在比赛中继续参与比赛(包括进攻和防守)之前,这个队员处在越位位置。
规则二、下列情况则不是越位: a)队员在本方半场,或者至少比对方最后的防守队员更加靠近自己的端线; b)队员直接接到从对方球门的横梁或立柱弹回来的球; c)守门员在控制球的时候,手或臂部超出他身体的正常位置,或在球被其他队员触及前,用手或臂部触及了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
d)由于对方队员违反竞赛规则而获利的任何性质的任何接触不受越位规则的约束。 当队员接球时犯规:如果队员在对方的端线处接球,并且该队在比赛中停止持续地控球,那么,该队的对方队员在球未被第二点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如果犯规发生在本方端线和球门线之间的本方罚球区域内,判给攻方任意球。 如果队员对本方球门有严重威胁并已使门将停止比赛,可考虑由对方在距犯规地点最近的、本方球门线后掷界外球恢复比赛。 但不应因为这种情况而判罚任意球或罚点球。 在球出界前,对正在发生的一切没有完全看清,而认为当时是越位,应判犯规,否则就应认定没有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