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杯点球有啥用?
我们得明确一点,点球的判罚是基于“可予认定之犯规”的。在非门线案件(也就是直接判断进球是否有效的案件)中,由裁判员主观认定是否存在犯规是毫无问题的;但是在一粒尖锐的问题上——如这一脚踢出之后双方发生了身体接触,但并没有明显犯规,那么裁判员的判决依据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了。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判罚可能引起截然相反的结果。
因此我们可以这样定义点球:点球是裁判员认为基于现有证据(包括自身对足球规则的理解和比赛中发生的事实)应判给一方的罚球机会。 既然如此,我们就可以讨论一下什么构成了“足以构成进球的犯规”——这也是判定是否存在点球的实质要素。我给出两条比较原则性的建议:
1.存在肢体接触——也就是说,不存在纯粹基于规则的解释;
2.造成威胁到对方完成射门动作的危险——也就是说,不能仅仅是发生在踢球动作后的对抗。
当然,在实际情况中,这两个标准并不是缺一不可的。例如在因扎吉假摔引发舆论狂潮的那届世界杯上,加纳对意大利的一记飞踹直接导致了因扎吉的假摔,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确实是一脚导致犯规的点球;又比如,若没有加纳队员随后在门前手忙脚乱的一通破坏,这同样也构成了一例点球。所以,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另外,我想谈谈对于“手球”的看法。手球是一种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但并不属于违反竞赛规则的行为;而由于“可予认定的犯规”必须具有“违反纪律”的性质,因此手球不应当被列为点球处罚的对象。理由很简单,因为手球的严重程度不足以令其成为应当给予罚球机会的犯规。(如果这个理论可以成立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