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福利彩票在哪?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及销售管理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福利彩票(以下简称福彩)的发行和销售,保护购买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福利彩票是指: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经批准的福利彩票发行机构发售的彩票。 第三条 福彩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宗旨;倡导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自愿、合理、适量买彩的理念。禁止任何不正当行为骗取资金或谋取不当利益。
第四章 投注 第四节 电脑型福利彩票的销售 第五条 设立电脑型福利彩票代销点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售彩场所; (二)有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 (三)有必要的设备,包括电视机、录像机、打印机、售票机、电子扫描器、钱箱、空调等; (四)有安全可靠的网络链接; (五)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开设彩票代销点不反对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第六条 申请人申请开办彩票代销点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营业场所权属证明; (二)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经工商部门审查并核发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四)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福利彩票发行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供的开业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利彩票代销证》(式样参见附1),并提供给申请人用于张贴于店面显著位置的授权标识(式样参见附2)。 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者,发放《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说明理由。
第八条 获得批准设立的彩票代销点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范围、期限销售。不得擅自扩大销售网点、改变销售地点、延长销售时间或者停止销售。需要变更或者终止销售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审批部门。
第五章 开奖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福利彩票发行机构应于每期彩票销售结束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当期全部彩票销售额中的30%上缴中央财政专户,余额留归地方使用。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福利彩票发行的具体兑付方式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福利彩票的发行人、负责人要接受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报告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本地区福利彩票的发行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伪造、篡改开奖结果,擅自改变销售方法、增加或减少中奖号码,违反兑奖有关规定以及贪污、挪用福利彩票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