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中彩票是黑庄吗?
李楠的爱做梦在朋友的眼里是出了名的。昨天吃完晚饭后李楠躺在沙发上看电视,看得入迷之时手里还不停地打着麻将。朋友提醒道:“我看你快输光了,快结账走人。”李楠才如梦初醒般地起身,将未付的账结清后,嘴里念念有词地说:“等会儿,我再打一把,这把一定赢。”说着,将手里已经赢到的麻将推倒,继续开头。没成想,这一把真的赢了。接下来李楠手气更加好了,不仅麻将全赢,连输的钱也全部赢回来,还多赢了好几把。高兴之下,李楠当晚决定不回家了,就直接在麻将馆睡下了。
这样的怪事并不是偶发。33岁的李楠是一个彩票迷,在他看来,买彩票是一种积德行善的娱乐活动,不但自己爱买,还经常劝身边的亲朋好友也都买一点。据他讲,他买彩票已经有十来年了,平均每天的消费在五六百元左右,每月大概在5万元左右。就算再打折或是优惠的情况下,单笔消费也在100元以上。十年时间,弹指一挥间,李楠已经记不清买了多少彩票。买彩票花掉的50万元,就是他这十年间在彩票上的花费。
李楠自称是“资深彩票迷”,不管哪一类彩票,他都有所涉猎。李楠介绍,他基本上每天会买50—100张不同种类的彩票,有时候买了彩票后没地方存放,他也索性就在网上公开拍卖。经过他的手购买并拍卖得到的彩票总数量已达到数十万枚。在他看来,彩票中奖是幸运女神的眷顾,即使自己一直没有中个大奖,但在无形中还是中过不少小奖。所以在买彩票上,他仍然持之以恒,从未放弃。
中头彩竟然一晚上输掉160万元
但谁也不会料到,在2013年的11月中旬,李楠在购彩过程中竟然一夜爆出巨富,他购买的彩票中了101注头奖,共中得奖金1.6亿元。当夜人静时分,李楠急不可待地打开保险柜,取出160万元现金准备去夜总会有意博一回。在朋友的搀扶下,李楠上车后一鼓作气直接开到南京市江宁区东善桥的百家乐娱乐城。一进门,李楠便大喊:“小姐,来100万现金!”此时的李楠已然是财大气粗,俨然一个暴发户。但当夜在娱乐城玩到凌晨3点,李楠输掉近80万元后,便已倾家荡产。李楠虽然心有不甘,但终究只得悻悻而归。
对于这么大规模的输钱,李楠称其是“正常投资损失”。在他眼中,一夜暴富不如一夜逍遥。正如他说的:“赢时独享其乐,输时众人共愤,人生不就是这么一回事吗?”在回家的路上,李楠哼着小调,想着白天还要去银行将这些资金分批提取出来,心里不禁美滋滋的。
但世间哪有如此美事,次日一早,李楠便开始头疼了。由于输掉160万元,李楠第二天来上班,上司便对其一顿痛骂,并要求其晚上赶回公司计算账目。心情郁闷之下,李楠也不与对方争执;只好强颜欢笑答应下来。就在此时,他手机铃声响了,来电显示为“187XX3446”,李楠接起电话,那是银行工作人员打来的,告知李楠所存的130万元已被提走。李楠当即瘫坐在了地上。
虽然后续李楠仍在继续购买彩票,但一直再无中过头奖,之前的1.6亿元也成为了泡影。
李楠的行为是否构成赌博
专家:赌博行为有两大要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陈辉教授:依据刑法规定,赌博罪要求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参赌人员也都怀着一种“赢钱”的目的进行赌博活动。如果仅有一方想成为赢利方,而另一方只想“娱乐”,则并不成立赌博罪。即使双方都认为对方会在赌博中输钱,并相应获得“福利”。至于“娱乐”的“赌资”、“输赢”的数字标准,由于地域民习不同,并无统一的标准。但若以金额高低为标准是否构成赌博行为,对此判断需要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其一,如果所代表的金额已经远远超出日常的正常消费,则应该认定为是“赌博”;其二,如果所代表的金额并没有超出日常的正常消费,则不能认定为是“赌博”。
针对李楠的行为是否符合“赌博”行为的特征,需要确定一个标的额,即李楠的行为超出日常生活正常消费范围的多少,才构成赌博罪。如果李楠每次投注的金额远远大于家庭日常生活的正常开支,则可能构成赌博罪;否则只能是违法,构成行政违法。如果李楠多次投注的金额小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则不能构成赌博罪。
尽管李楠多次赌博的行为没有超过日常的生活消费水平,但毕竟是以营利为目的,试图通过赌博获取利益,虽然每次投注下的金额可能不是很大,但累计起来确属超出家庭日常生活之所需,可能具备赌博的性质,所以最好还是到有关部门作详细的查询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