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打出的彩票能取消么?
日前,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居民肖先生在购买彩票时,没有研究就随手打了5注彩票,不料全中,奖金有4.07万元。然而,当他前往销巴票时,却被告知其中1注彩票因与现场其他购票者重号而作废。 “我在彩票点买了5张彩票,3张中了5000元,2张中了200元。”肖先生说,因为时间很早,他买完彩票后也没仔细看,就拿着彩票离开了投注站,“等我到了公司后,拿着彩票一看,发现其中一张中了一注一等奖,一张中了贰佰元。我想,既然大奖已拿到手,200元的小奖应该无所谓,就未向其索取。没想到晚上回家上网查看时,才发现还有另外4张彩票,其中3张与另一名中奖者相同,1张与两名中奖者相同。原本200元的小奖也变成了无效票。” 对此,投注站老板称,肖先生买的是刮刮乐,打票时因为电脑系统出了问题,出现重复打票的情况,“当时我忙着其他事务,发现重复打票已经不可能了。” 对此事,肖先生非常气愤,“5张彩票,3张5000元,2张200元,奖都没现场领,就直接拿去公司了。没想到打一张刮一张,倒让该公司老板大赚了一笔。如果他们少要1000元,我是必定不会去追究的,可现在根本不给补偿,连一张彩票都不给。” 对此,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人称,彩票售出后,不可以退换。
延伸:
已打出的彩票能取消吗
从法律上讲,彩民买的彩票实际上是一张发行单位事先定好的纸,所以彩民实际上是跟发行单位建立了一种合同关系,既然是合同关系,由于合同具有相对性,所以只有买彩人和卖彩人也就是和机构建立沟通才能解决,至于其他人包括政府机关都不能介入其中。
我们不妨换位思考:假设我们是发行单位,一位彩民持有一张大冒失购买了很多张彩票,而且都中奖,他来我们这兑奖,我们怎么办?没收这些奖吗?这不是自找麻烦吗?如果都同意了,那还有信任可言么?而且,对于大多数投注站来说,也决不能干这种惹祸上身的事情。
对于彩民的损失,如果能通过其他途径得以弥补,当然是最好的结果。但是由于彩票的特殊性,其他途径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因为彩票的中奖随机性很强,无法查证,所以彩民只能自认倒霉。
从道德上讲,彩民买彩票实际上是做了一次无偿的募捐,他得到的只是一盒没有任何价值的纸,而彩票发行机构得到了真金白银。为了追求所谓的幸福和刺激,买彩票可以,但绝对不能购买过度,平时生活中还是要多做善事,不为自己留一点退路。
当然,这只是我的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