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种奖好吗?
近日有报道说一辽宁彩民花10万元购买的彩票,开出11个中奖号码,却独独忘了购买的两枚铜板,让10万块钱打了水漂。看到这个新闻,我不禁想起几年前的另外一件事。
有一朋友,在电视彩票节目中屡试不中,便对彩票产生了怀疑,但又心有不甘,于是到处收集各种关于彩票的谣言,想从中找出漏洞,并最终将矛头指向彩币即开票。在我看来,这种做法很有些不值得,如果彩票是假的,全国那么多彩民几十年辛辛苦苦捐的钱岂不是都被谁拿去了?如果彩票是真的,那些彩商的彩票是从哪来的?无论真假,与我们可以参与的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非现场彩票没有任何关系。
其实,很多人被"假彩票"陷阱骗到,是因为忽视了生活中的一条定律:不管一件事能否成功,总有很多很多的人在努力从事这件事情的时候都会希望得到成功的回报,正如那些彩票销售点,他们也相信自己所卖的彩票是真的,而且相信自己卖出的彩票总有一天会有人前来中奖,他们只需在自己经营期间坐享其成就行了。
但是,也恰恰是因为这些销售点的存在,尽管他们的初衷未必是诈骗,但结果是让人们误认为他们参与了营造"假彩票"的罪恶活动中,致使全国数以万计的善良人上当受讹。
彩票本身是合法的,问题是彩票中大奖往往太过巧合,而且有些中奖者完全就是靠运气,就像本文开头提到的那名彩民,忘记购买的两枚铜板让10万块钱打了水漂。
如果将中大奖的时间延后一星期或者前两天,是不是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呢?答案不言而喻。我敢打赌,如果中奖的时间延后一星期,这10万元注定就是别人的了,而且所有的彩票销售点也绝不会存在这样的失误。理由很简单,他们每天看着彩票售出后开出多少号,何时该兑奖,都一清二楚,如果给这些人一些时间,让他们在电脑上做点手脚轻而易举。
就像股票的大庄家一样,他们根本不在乎一时的得失,因为他们的目的不在于此,他们图的是高额的印花税和佣金。同样,彩票大玩家也不是去购物,他们只是以正常的投注去搏更高的收入,于是他们选择去相信销售点。
然而,正是这种相信往往让一些心存歹念的人有机可乘,这就是法律空白造成的恶果。对彩票制奖者的法律制裁倒是有,但这样的法律条款对预防犯罪根本起不到多大作用。因为制造假彩票很难被发现,即便被发现,量刑也较重,所以重赏之下,总会有赌徒们前赴后继去送钱,这也正是彩票大奖常常落空的原因之一。
对于这样一种社会败类为了谋财而大肆制造的彩票"巨骗",我国法律却难施援手,更乏善可陈的是,现行法律中并无对破坏和平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活动给出明确定义,以致像制造假彩票这样的犯罪行为无所适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