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甲为什么20球队?
这要从德甲创立以来的沧桑历史讲起,德国足球职业化比其它国家晚很多,二战结束后职业足球仍被禁止,而德国的足球联盟也在战后第一次会议时就决定禁止职业俱乐部以及职业球员。直到50年代中期德国足坛才开始试行部分非全职合同,而且非全职合同也仅限于在北德地区试行。
直到1963年德国才彻底的职业化,然而德国足总在当时就规定所有德甲俱乐部必须在一年内过渡为业余球队。而当时的德国足球体制为:德国区域分8个大区,每个大区有1个甲级联赛(即德甲联赛的前身),每个甲级联赛10支球队,即整个德国共有8个甲级联赛,共有80支球队。
而这种制度存在的弊端也非常明显,各地甲级联赛强弱差距很大,一些强队所在甲级联赛竞争程度偏低,而一些弱队所在甲级联赛竞争空前惨烈,而且南北德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过大,一些大城市的甲级球队往往财力雄厚而小城市的甲级球队财力有限。最终德国足总在1963年决定:将南北德国职业联赛分开,各为20支球队,两部分联赛互相独立,每年各自决定自己的升降级,最后再由南北德国冠军打德国全国冠军决赛(这就是德国超级杯的前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