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员有31的合同吗?
这是NBA合同中“罗斯条款”的一部分。劳资双方在2011年谈判时达成了一个激励新秀的条款,在一个计算新秀表现的积分系统,连续2年位于前10且有一次是前3,或者3次进入前15的新秀将有资格在新秀合同结束后和母队签署一份起薪为顶薪25%(3年约为25%、4年约为30%)的合同,这份合同的长度为5年(如果新秀在新秀合同期间当选过1次MVP或2次一阵的,新秀合同结束后可以和母队签订一份起薪为工资帽30%的5年合同)。之所以叫做“罗斯条款”是因为其通过时正值罗斯在2011年拿到了常规赛MVP,如果当时他和公牛续约,就能拿到一份起薪接近工资帽30%的顶薪合同。因为这份条款限制非常严苛,所以符合这份条款的新秀(或者曾经符合这份条款的新秀)仅有以下6位(按生涯入选全明星次数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