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俱乐部如何收税?
这个题目好宽,估计能写很多。本人体育从业者 ,简单说下,如有不对,欢迎大家指正!目前我国的税收体系中,有3个主体,分别是税务机关、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比如税务局中的国税局和地税局),而税务机关又分国家税务总局(简称国税)和地方各级税务局(简称地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章第35条的规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应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税务证明资料,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纳税证和发票;交纳税款以及办理其他有关税务事项。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是法定义务,也是取得营业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所有的社会机构只要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就必须纳税,其纳税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查,并按期缴纳税款。 所有企业不管规模大小是否盈利都要缴税的(企业所得税25%,经营收入减去成本及各项费用后的余额,如果是公益性捐赠还可以适当减免),但是有些行业需要缴纳附加税费,这些附加费包括教育费附加10%、地方教育费附加5%、城市建设维护税5%-10%不等,这里要看当地城市性质来决定,一般情况是一线城市的税率较高,三四线城市较低。
另外对于个体户而言,除了增值税之外还有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应纳税所得额指的是销售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及损失后的余额。 那么对体育运动来说,收取的费用应该计入哪个科目核算呢?我查了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然而这里的价外费用并不包括收取的违约金、定金等。对于体育俱乐部的收入(例如办会员卡获得的资金)应该计入到“营业收入”中,如果发生退费等情况则应冲减相应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