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摔骨折怎么赔偿?
1、首先,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要看学校的过错程度。 《侵权责任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学校是否存在过错是确定其是否应担责任以及责任大小的关键。 根据《侵权责任法》、《人体伤害处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量学生受伤的过程、学校安全管理机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等因素,结合本案实际分析如下:
(1)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履行了相应的安全教育义务;(有上课前安全教育,课后运动注意安全等告知)
(2)学校在体育运动之前让同学签署了安全协议,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了告知;(有运动安全责任书)
(3)在体育运动中,老师实施了有效监管,在摔伤前后第一时间实施救助措施并拨打120急救电话;(有体育老师全程随堂指导)
(4)事故发生的原因系李鑫未按游戏规则进行活动导致自身受伤,存在重大过失。 学校在本案中对李鑫的损害后果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考虑到李鑫是在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过程中遭受的伤害,为了充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兼顾公平原则,本院认为,学校对于李鑫的损失应当适当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数额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在本次事故中的过错大小及原因力比例等因素予以确定。
2、其次,关于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争议焦点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据此,保险公司应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