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元彩票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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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有过这样的新闻,但只是曾经而已—— 2014年6月,甘肃庆阳一位姓李的先生购买了8张彩票,中了2.19亿元大奖,成为我国彩票史上最大个人获奖得主。 李先生的领奖过程堪称惊险:先是被电话告知中奖,在机场等待时被警察通知领奖,随后又因警察提醒“可能有人假冒”而将奖金全部提现。 然而,当警方把15辆银行的押运车开到彩票中心门口时,李先生却表示不再领奖了! 原来,他听说中这么多奖会缴纳巨额个人所得税,而且这些钱的来历属于偷税漏税,因此不想再要这笔钱。 最终,因为李先生“放弃”奖金,税务部门并未就其少缴税款予以追缴。 但警方和记者一直留在现场,直到第二天上午10点多,才见到从宾馆出来的李先生,并与其一起前往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那么,如果真有人中这种“亿元体彩”大奖,应该如何合理合法地规避高额税款呢?

一、首先应该明确一点,购买彩票本身不是非法行为;二是无论是否利用机器设备,只要符合法律程序,大家买的彩票都是等价的;三是国家发行彩票的目的就是为了筹集公益资金,如果让每位彩民都承担公益责任的话,也应该是对应彩民获得的酬金比例进行征收。

二、根据《个人所得税》规定,对偶然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也就是说,如果某人购彩中得了1000万元(含税),则需要交纳40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实际到手的奖金是600万元。 如果采用委托方式购买彩票,即委托他人代买然后分红的操作方式,则按照“其他所得”项目,20%的比例纳税。

三、目前存在两种避税方式供选择:第一种是将所中大奖分为若干份,分别卖给不同的人,这样就能按销售金额缴纳20%的营业税以及相应的附加费,税率较低;第二种是到境外消费,由于免税店大多都在境外,因此若能在免税店内一次性购买足量的商品,就能有效避免缴税。当然也可以采取混合销售的方式,例如将部分现金买成商品带出境外,然后用其余现金购买彩票。不过这种方式难度较大,实施起来有障碍。

四、还有一种更为“激进”的做法,那就是采用“转移资产”的方式来达到变相逃税的目的。这里可以先虚构一笔交易,用这笔虚构的交易将应税财产转移到对方名下,然后再让对方转赠给自己,从而实现不缴纳税款或者少交税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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