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体育局局长有权利吗?
省一级体育局的领导班子一般都是副厅(局)级,局长是分管全局工作的副局长,一般情况下主持日常工作。作为政府组成部门的一把手,局长的权力可大可小。 先说一下大的方面。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总局所属单位的局长(主任)属于正部级干部,如国家统计局、国家邮政局等,这些部门的局长(主任)在全国人大开会时与各部委“一把手”享受同等待遇,即坐主席台、发言、表决等。但平时在地方政府开会的时候就不一定有这样的待遇了。当然,这些单位一般都有很多下属单位,作为一个部门的“一把手”,这些单位都会向其汇报工作,其决定也会得到贯彻实施。
而省级体育局这样的单位,领导职数比较多,又分业务(专业)和行政两大块。局长所掌握的权力大小取决于本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具体分工。如果分管业务的副局长业务能力强且非常敬业的话,那么局长一般也就没有什么实权了——具体业务都是副局长主管,局长没什么事儿就看看文件报纸、听听音乐、喝喝茶、晒晒太阳,这样的局长不少。相反,如果这个局副局长能力平庸、作风松散,则局长就有机会插手业务工作,如果没有严格的制度约束,局长甚至有可能越俎代庖、乱搞一通。所以从某方面说,这种体制是鼓励局长越权和乱来的。
再说一下局长的小权力。尽管每个厅局的局长统管全局工作,但由于目前中国实行的是层层分管的领导体制,所以在某些领域和环节,局长实际上是没有多少直接调动资源的权力——该向哪个部门要人、要钱、要资源,局长说了不算,都得往上一层一层地打报告,等待批示。不过,作为主管领导,局长在这方面也有一定的决策权,比如说同意不同意某个项目立项、某个人是不是要调入或调出等。这类事情只要局长签了字,原则上有关部门就得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