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站刮刮乐提成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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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长沙市民刘先生在自己经营的彩票站中了146万元,当刘先生去领奖时,彩票店老板却跳出来称,自己应该得到60%的提成的。

刮刮乐即开票是在特定包装材料上的刮彩方式,刮开覆盖层后显示相应的图符,按图符对应的颜色和顺序进行刮彩。刮彩时将刮开区域覆盖,以使之不被他人识别,然后验证是否正确,刮开区已被刮开的彩票不予表彰。

根据长沙中奖彩票销售站方某提供的信息,1月11日上午10点20分,方某正在店内收拾东西,突然接到一彩民电话称,自己刚才在该站买了5张刮刮乐,其中一张中了146万元。然而,当方某听到这个好消息时,突然喜从心来、悲从心底,146万元的巨奖,竟然有60%要付给彩站老板作为提成。

事实上,方某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根据长沙市芙蓉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规定,凡在店招标的刮刮乐即开票,该店面有权获得销售收入的60%,所谓的收入就是指刮刮乐的卖出金额。但是,长沙芙蓉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工作人员却表示没有听说过这个规定。

其实,类似的中奖纠纷这几年多次出现。根据法律规定,公共福彩彩票属于福利彩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围绕救灾、扶贫、助残、孤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公益等慈善事业进行的下列自愿、无偿的公益活动:(一)设立专项基金;(二)从事公益活动;(三)捐赠财产;(四)从事救助活动;(五)以其他公益方式帮助他人。”

所以,彩票店根本无权要求分成。而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属无效合同,所以,这种所谓的分成协议应该是无效的。

其实,近年来,通过分成协议侵犯彩民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2017年3月,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判一起彩票销售合同纠纷案,支持了彩票站要求返还奖金的诉求。法院查明:陈某与吕某签订的《彩票销售委托合同》第八条第2款约定:卖彩利润分配方式,甲方(陈某)得65%,乙方(吕某)得35%。法院指出:彩票佣金属于报酬,是出卖人获得对价利益的方式。“虽然《彩票销售委托合同》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根据法律规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无效合同。”

可见,即便是通过委托关系销售彩票,即便约定提成比例,彩票站点亦无权获得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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