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了中奖彩票能备案吗?
近日,上海一位李先生在买彩票时中了325万元,但是当他去兑奖时却丢失了彩票,于是到黄浦公安分局局广场派出所报案,请求助查。李先生说,他购买的5注“双色球”是托人代买的,可代买者却称未找到买来的彩票。李先生的委托人吕先生回忆,原本放在口袋里的彩票在去购彩店的路上没有了。幸好,李先生还记得其中一注彩票的投注号码,民警随即凭借该号码查找失票信息。经查看失票信息,我们发现丢失的彩票共有5张,每张彩票均为200元,但是票面地址为浙江。由于浙江与上海不远,民警通过查寻发现,这五张彩票都被成功兑取了奖金,而且中奖者都已在兑奖期内领走了奖金。
据李先生回忆,当时他在浙江某地打工时买过这批彩票,然后将彩票带回上海给吕先生。由于彩票是在外地购买的,李先生也就无人查验就失手丢掉了。然而民警通过查询发现,这张彩票于8月5日开出的“双色球”第2012084期福利彩票,当时就有一名广州购彩者幸运中奖,并且已领走了1600万元的奖金。这位购彩者会不会是捡到李先生的彩票并中奖的呢?幸运的是,通过进一步核查,我们发现这名广州的获1600万大奖的彩民,是从彩票销售点买了5张彩票,面值100元,与李先生丢失的彩票为同一种类,但不同期数的彩票,而实际上,他购买的这批彩票共计15张,其中一张正是李先生所遗失的。
也就是说李先生的彩票真的中了大奖,但是他确实是中奖了。在获悉李先生的彩票确系被他人捡走并中得大奖后,李先生表示希望能和这位广州彩民见一面,将这份幸运带回上海。然而,虽然警方已经能够确认,这位广州彩民确实在中了1600万大奖后,却婉拒了李先生的见面要求。对此,你怎么看?难道双方不可以协商一个报酬吗?毕竟李先生为那500万的中奖彩票付出了感情和金钱的代价。
尽管双方没能见面,但是李先生还是委托警方,希望通过警方的力量,将中奖的喜讯传真给对方。同时,他为对方提供一注彩票,以便对方可以在下一次再中大奖时,及时取得联系。于是本文开头的那幕,李先生到广场派出所报警求助的一幕就出现了。
警方提示:根据《彩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彩票经营者对彩票中奖者有关情况应予保密。可见,这位广州的彩民确实没有和李先生见面的义务,但是否应当在得知李先生为其下注的彩票丢失,且自己因此而中得巨奖后,表示一下谢意呢?毕竟没有李先生的这份爱心,也许这位彩民还要在希望之中很久。虽然,根据《彩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彩票丢失,应当到相关机构进行报失,但是李先生要找回自己的彩票,实际上也是为自己找回中奖的幸运,并不存在彩民之间私下非法交易的问题,如果能报失,彩票中心是否也应该给这位李先生一次中奖的幸运呢?毕竟,在现实生活中,有越来越多的有钱人由于遗失彩票而错过大奖的案例屡见不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