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体育馆改革了吗?
辽宁省体育馆作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之初,本着“事业单位性质不变、国有资产管理形式不变、原有保障条件不变”的原则,开展“四方合作、三方管理”综合改革试点。“四方合作”是指场馆管理方辽宁省体育馆与辽宁大健康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健康公司)、辽宁省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体育产业集团)、华体天地体育产业(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天地)共同合作;“三方管理”是将省体育产业集团与华体天地组建的项目管理公司作为场馆委托管理单位,并与辽宁省体育馆成立新联合委员会,形成“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层”的三方管理模式。
为推动改革进一步深化,2020年4月,辽宁省体育局和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正式签署《“政事企”三方融合改革发展框架协议》和《辽宁省体育馆浑南体育训练基地及全民健身体育中心移交协议》,对辽宁省体育馆“四梁八柱”进行了全面支撑和科学加固,使“四方合作、三方管理”改革模式,提升成为“政事企”融合发展的“四方共管”改革模式。新改革模式确立了由辽宁省体育局、浑南区人民政府和企业方共同参与的改革方向,为场馆改革提供了政策支撑和资金支持。浑南区人民政府与企业方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营”原则,对场馆进行改扩建和内部环境整治等,为场馆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工作场所和运行环境。浑南区人民政府出资8500万元,将改建后的场馆和辽宁省体操运动管理中心的体操馆打包租赁给辽宁省体育馆,租赁期20年,租金3000万元,每年150万元。此举为辽宁省体育馆改革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