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为什么霸占篮球场?
这事情吧,要分开来讲。 首先,这个篮球场是小区内部的,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归属建设单位(开发商)所有,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征得小区业主同意。
其次,这个篮球框是小区业主私自装上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物业使用人在装修房屋时,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第六条第二款:“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淮配置必要的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所以,如果小区建设时有配套建设标准化的篮球架,那么业主就有权要求物业进行安装并使用权限;如果没配,则是违规搭建,应该拆除。 但现实情况可能更加复杂一些。因为,虽然《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授权委托业主委员会行使自己的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业委会往往不具备如此庞大的信息量和专业知识来处理这些纠纷,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认可了物业的先行管理权限——毕竟,要是没有物业公司的话,这些公共区域就只能任其荒废了。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公共区域的产权归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即使是有占用者,也应当是由业主们集体决定如何处理,或者由业主授权给代理行使权利的机构(比如物业公司或业委会)进行处理。
但这个案件里还有一个细节,就是这个篮球场被占用的原因是因为上方有摄像头,这确实有点匪夷所思,我不知道国内有没有类似这样的先例。 我认为,既然有摄像头干扰打球,大家就都应该知道,在这块地上运动就要做好被拍到的风险,这是大家自愿的行为,不能因为影响你打球就强制拆除。 如果从公共利益考虑,这个篮球架影响了摄像头的功能,导致其需要挪动位置以回避摄录,就应该由相关部门来挪动,并在以后确定具体的摆放方案。
所以,本案的处理结果可能是:有关部门责令拆除篮球架,并制定出合理的方案来设置摄像头,保证公共区域的合理正常使用。 我是朱晓宇律师,我们团队专注于房地产领域,如果您有任何关于房产方面的问题,欢迎一起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