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什么动作是挑衅?
这个嘛,有点历史故事。 1857年英格兰与苏格兰之间举行了一场友谊赛(据说这是英式足球最早的起源),比赛结束后双方球员在球场中央排成两行敬礼并握手。但到十九世纪中叶,这种友好礼让的风气逐渐被粗野的争斗所取代——球员在赛场内开始乱扔垃圾、向观众吐口水甚至故意毁坏对方的球衣。英国警方因此不得不介入管理,在1891年的埃弗顿与阿斯顿维拉一战后开出15张罚单。到了20世纪初,警察对赛场上粗野犯规的行为已经无力制止,于是英超联盟成立了一个纪律委员会,专门对场内粗暴行径进行处罚和禁赛。
1938年阿森纳前锋班克斯打掉了利物浦门将布拉切尔的眼镜,引起一场争吵,两人都被罚了5英镑(相当于现在的6000多人民币)。这笔钱交给当地的慈善机构,用于帮助当地的人们对抗经济大萧条。这是历史上最重的一笔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罚款。
二战之后,足总杯决赛上演过全武行,1958年曼联与利兹联队交锋时甚至还动用了防暴警察。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英式足球的暴力程度达到了顶峰。1963年利物浦边锋肯特在比赛中踢断曼联后卫帕利斯坦的肋骨,导致后者死亡;而两年前,利物浦的另外一名球星罗德·斯特劳德因为袭击裁判而被停赛8个月。
直到今天,在英式足球场的周围都还可见到关于这些暴力事件的警示牌。 那么现在回到问题本身。按照英国法律的定义,任何在比赛中以危险、不恰当或具有威胁性的方式行事,可能造成对方身体受伤者都属于恶意违犯,都将被处以高额罚款,并被禁止参加下一场比赛。
但是,法律毕竟是人定的,所以有法官根据个案情况酌情处理的情况存在。当然,一般情况下这种恶劣的违犯都会被从重处罚。 在这里需要强调一点:如果因为一方的粗暴侵犯导致另一方严重受伤或者死亡,触犯英国刑法,肇事者有可能面临起诉和刑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