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体育败诉了么?
作为影响一代人的超级球星,MJ的影响力巨大。因此任何和MJ有关的商业运作都深受瞩目。 2012年,MJ授权AIR JORDAN品牌给国内某个鞋店进行销售。但该店铺未经授权擅自使用JORDAN及AJ系列商标并销售商品;其后更在店铺外围摆放与飞人乔丹相似的雕塑,造成消费者混淆。 于是,乔丹体育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该鞋业店停止侵害商标权、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主张被告存在商标侵权行为的证据是否充分、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本案中,被控侵权商品与原告第4537678号“JORDAN”商标核定使用的鞋等商品属相同商品;被控侵权标识“JORDAN”“JORダン”与原告第4537677号“JORDAN”商标完全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产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混淆,故构成商标侵权。至于被告提出的其系善意侵权的抗辩理由,法院认为,所谓善意侵权,是指侵权人因不知道他人享有知识产权的情形下所实施的侵权行为。而本案中,被告经营的店铺外有醒目的商标标识,再结合其所在地区的经济水平,本院认定被告对于其经营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理应知晓,故其关于善意的辩解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法院判决如原告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