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兑奖一定要票么?
据报载,一位彩民买了5张彩票,开出的都是同样号码,但他兑奖时却拒绝对应的彩票,而声称只要钱就行了。由于没有其他证据,工作人员只得按他开出的号码,照价退款。
确实有这样的事情。因为彩票是机打的,没有中奖者签署的凭证,在兑奖时,就可能会有类似上面的纠纷。2008年12月,湖北就发生过一起“买4张彩票中3天奖,领奖时却闹上门”的事件。幸好,最后是双方协商解决。
对于这样的纠纷,我想说的是——如果4张彩票是连号的,并且与中奖的号码完全相同,那么,这样兑奖虽然有些“野蛮”,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不管怎么说,这样的彩票就是一张(当然是复式票)。
但一般情况不是这样的,尤其是彩民们一般都是分散着买的彩票,中奖的号码看似相同,也许是不同张的。这样,就要彩民自己承担风险了。
这里的风险指的是什么?
一是指兑奖期限。彩票是国家发行的一种有奖销售凭证,彩票的中奖权基于发行方发放本奖的授予,属于特有救济办法。根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彩票中奖的兑现期限应为一到六个月。逾期不兑的视为自动放弃。这里其实就是规定了兑奖的权利期限,如果在这一期限内没有去兑奖,那么,就视为自动遗弃,不予兑付。
二是指中奖彩票无效。国家制定了《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其中,对于彩票的有效性做了界定,即“以营利为目的,个人收购、集体销售的彩票,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为无效彩票”。
还有,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无效彩票,是对彩票出售者而言的,即购买者手上就算拿着“假彩票”,只要这张彩票上所记载的幸运号码与开奖号码相符,则该张彩票仍然有中奖的资格。
这里其实所指的就是,在彩票的有效期内,中奖彩票的有效性。
现在回到开头提出的问题——彩民中奖之后,除了兑现奖金之外,是不是一定要同时上交中奖彩票呢?
我的回答是:不用“必须”!但“最好”!
理由:
一是交、不交中奖彩票,对中奖者来说,都无可厚非,因为这是别人的隐私,别人有权决定奖票的去向。
但是,不交中奖彩票,在心理上,可能会让一部分人觉得,这是“不明不白”领到的钱——毕竟人家开彩票,是为了筹集公益资金的——尽管,我们购买的彩票也可能含有盈利性质。只不过,这种盈利,是为了满足大家的公益之心。于是,有些人,就会心理上难以接受这一事实。
而交出来,则会让别人觉得,你是遵从游戏规则并获得奖酬的“受之无愧”!当然,这只是一个心理层面上的考虑而已。
二是从安全的角度讲,最好不要将自己的彩票随身携带。这也许是出于管理的需要,毕竟,你身上夹带着上千乃至上万元钱的时候,是不太安全的。所以,在前往兑奖的路上,你的彩票就在与不在,便都隐藏着一定的风险。即,如果,你不幸遭遇抢劫,彩票一旦落入恶人手中,将会给彩票中心带来损失。所以,为防万一,最好还是不要在领取奖金时,亲自交出中奖彩票,而可以通过录像等其他电子媒介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