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体育事业?
“体育”是个舶来的名词,它是1895年由英国人杜威提出的。当时他任天津北洋西学学堂( )总教习(相当于校长),在《直隶教育厅公牍》中,首次出现“举办体育”的字样。1903年在清廷颁布的《学部章程》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体育”的概念:
“各中小学堂,应设体操科,以锻炼体格、调燮气息为主,但不须专讲武术。” “体操科”是近代中国最早出现的正式体育称谓,它被载入官方文件,具有了法律效力。从此在中国推行了百余年的学校体育制度基本沿用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先后出台了多套体育规章制度,对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些制度文件对体育的定义做了多次表述,比较准确的是197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的意见》中关于体育的定义:
“体育是指人们根据生产和生活的需要,遵循人体运动规律和竞技原则,进行的身体活动,这种身体活动主要包括竞技运动和提高身体素质两大类。” 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体育是与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它不是一成不变的静止的存在物;同时,这个定义强调了运动健身的作用,把增进健康作为体育的重要目的之一。
1995年原国家体委发布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又再次确认了体育是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而开展的各项活动。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体育强国建设大纲(2014—2020 年)》中提出:
“体育是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为出发点,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社会系统工程。” 这个定义概括了体育的三大构成要素——人、技术和空间,还强调了体育的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