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会是事业单位吗?
以前是,现在不是了! 体育总会的前身是在1952年的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1982年更名为中国体育运动协会(简称中体总),隶属于国务院体育总局,是全国体育行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团法人单位。中体总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以团体会员吸纳全国性单项体育组织,负责执行各项体育赛事的组织和审批工作;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国际性的体育组织及活动,提出体育运动项目的发展规划、计划和建议,指导协调全国体育行业的工作。所以以前的体总是正儿八经的事业单位。
后来为了优化政府职能结构,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实现政企分开,2008年起,国家体育总局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整合,大部分都转成了企业或社团组织。比如将原体育总局直属的足球、篮球、排球三项运动管理中心调整为总局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别成立北京北奥体育运动项目经营管理公司、北京北奥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北奥体育赛事有限公司。而像拳击、跆拳道、自行车这些原来由体育总局直属管理的项目则划到了新成立的专项体育联合会,如跆拳道划归了中国跆拳道协会,自行车设立了中华自行车协会。
因此现在的体育系统都是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没有行政职能,当然不能算作事业单位了。 另外需要说一下的是,虽然很多体育部门转为企事业单了,但是国家队仍然属于事业编制,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调度使用。